各院、处(部):
现将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《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精神转发如下,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。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档案在省人才服务局保管满一年以上;
2、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,经本单位考核合格以上,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;
3、中专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,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;
4、大学专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,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;
5、大学本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;
6、硕士研究生毕业,并获得硕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7、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,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,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,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,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。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》(详见附件1);注意事项: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,表格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或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工填写,手工填写时字迹应端正清楚,严禁涂改。
2、身份证原件;
3、毕业证书原件;
4、二寸彩色照片一张;
5、参加教师系列定职,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,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6、自行准备档案袋一个,我校统一为如下样式:长33.5cm左右,宽23.7cm左右,侧面宽及底面宽均为2.6cm左右,档案袋正面请见人力资源部QQ群通知。
三、申报时间
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5日下班之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办。
联系人:姜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:18945101700
人力资源部
2016年8月27日
上一条:关于开展2016年全日制博士、硕士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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