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处(部):
现将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《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博士、硕士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精神转发如下,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。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档案在省人才服务局保管满一年以上;
2、全日制硕士、博士毕业生,需同时获得学历、学位;
3、所学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一致或相近;
4、硕士研究生毕业,并获得硕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;
5、博士研究生毕业,并获得博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;
6、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,经本单位考核合格以上。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《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》(详见附件1);
注意事项: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,表格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或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工填写,手工填写时字迹应端正清楚,严禁涂改。
2、博士、硕士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;
3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参加教师系列定职的人员,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自行准备档案袋一个,我校统一为如下样式:长33.5cm左右,宽23.7cm左右,侧面宽及底面宽均为2.6cm左右,档案袋正面请见人力资源部QQ群通知。
三、申报时间
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5日下班之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办。
联系人:姜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:18945101700
人力资源部
2016年8月27日
上一条:关于开展2016-2018学年“教学优秀奖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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